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果产业人才资源开发,重视人才储备,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服务、评价、激励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开设草果相关专业,培育草果产业人才。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草果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草果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建立草果乡土人才库,支持科研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农民技术人员等,以多种形式参与草果技术推广服务。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