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果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技术研发、交流、合作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研发、转化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草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