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献血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