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培训与纠纷应对指导,探索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