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高等学校、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单位选聘技术调查官,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技术调查官名册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