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依法对专利侵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