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或者参加其他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罚款处罚。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