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与安全通行第十八条有效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