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本市仲裁机构建设第八条有效本市仲裁机构依法自主聘任仲裁员,推动熟悉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涉外经济贸易和海事海商事务的境内外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本市仲裁机构应当按照不同专业、地域等类别设立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可以从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仲裁员,也可以从名册外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仲裁员。本市仲裁机构应当明确名册外仲裁员的选定规则。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