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仲调衔接与工作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职权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对仲裁机构以及境内外仲裁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机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违规开展仲裁业务、扰乱仲裁行业发展秩序等行为,报请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