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本市仲裁机构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本市仲裁机构自主实行符合国情、接轨国际、适应发展的仲裁等服务收费制度,依章程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