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定期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

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结合实际,为献血公益宣传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