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数据资源、医疗保障等部门完善本省血液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献血者名库和稀有血型公民资料库,依法推进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血液管理精细化、智能化。血站、医疗机构等应当依法保护血液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