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七十三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解释作出后的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