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会议上作法规解释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解释草案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