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