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到会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