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对口联系原则,分别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