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有立法建议项目的,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

提出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应当报送立法项目建议书。立法项目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案的名称、制定目的和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