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其他事项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在吉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临路(街)建(构)筑物、大型市场、商业综合体和其他场所、设施的周边区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吉首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划定责任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