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客运,实行公交优先。

未取得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客运运输经营活动。

公共交通客运运输经营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乘客,不得沿街揽客。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