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在公园绿地范围内提供餐饮、零售、游览、游艺、健身、文化等配套服务项目的经营者。禁止在公园绿地内设立私人会所。公园绿地的管理用房不得用于配套服务项目经营。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