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出租屋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