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已取得许可证或者登记备案卡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不符合许可或者登记备案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备案卡。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