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