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第二节 食品小作坊第四十二条有效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生产工艺流程;(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平面图;(六)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