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餐饮经营许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