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餐饮经营许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