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九条有效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由选举委员会确定五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