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数字化发展部门主管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各行业、各领域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规范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财政、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