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深化智慧城市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营造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有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