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促进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务服务、财政、税收、金融、教育科技人才、知识产权,以及项目用地、电力接引、政府采购、市场拓展、设施保护等方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对经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载体,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