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城市各类管理系统,促进城市规划科学化、数据资源汇集化、产业发展数字化、社会治理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城市。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