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将依法收集、存储的非公共数据纳入城市大数据平台,引导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开放,促进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融合共用、创新利用。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