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

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支持在可信认证、敏感数据安全应用等场景中,利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高效流通和使用。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