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实施相关禁止行为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