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物业服务用房出租的,应当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采用其他方式的除外。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