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