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8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