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