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