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北两山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南北两山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南北两山绿化的统筹协调、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解决绿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武都区人民政府是南北两山绿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南北两山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南北两山范围内本辖区的植树造林、抚育管护、日常巡查、火情病虫害监测报告、绿化设施维护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参与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