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南北两山绿化应当合理布局城乡绿环绿廊绿道,依托自然景观与陇南历史、民俗、非遗等文化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游憩步道、观景平台和文化景观节点等设施,挖掘乡土树种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资源与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深度融合,提升文旅吸引力,创建具有特色地标的文化旅游带。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