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城区南北两山绿化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南北两山绿化范围内,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外,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二)擅自攀折、采挖苗木或者损害绿化植被;(三)其他损害绿化的行为。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