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支持以孤独症儿童关爱联盟、孤独症儿童关爱专项基金、孤独症儿童关爱网络服务平台为基础,整合发展社会关爱服务力量。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