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孤独症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应当关爱、鼓励、帮助孤独症儿童,为孤独症儿童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创造包容、和睦、温馨的家庭环境。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