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严禁歧视和侮辱、虐待、遗弃等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对孤独症儿童实施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与反馈机制。新闻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残疾人联合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应当依法维护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