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孤独症儿童医疗康复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康复机构规范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设立医疗康复质量控制分中心。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