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号;

(二)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灾情;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向公众传播暴雨预警信号。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