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