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暴雨灾害发展情况,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者作出结束应急响应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